标 题: | 市人社局直属事业机构设置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208/2022-0449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机关职能 | ||||||
概 述: | 市人社局直属事业机构设置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07-22 16:29:1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乌海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更名为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市委工作安排。承担社会保险领域的相关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规程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和分配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三)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和管理相关工作,协助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相关工作。
(四)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改革任务。指导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五)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参与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社会保险大数据分析和社会化管理应用及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等工作。
(七)承担市本级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八)承担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相关宣传工作。
(九)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中心人事、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负责中心公务活动、后勤保障、安全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经办管理改革任务等工作;拟订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业务经办,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相关工作,开展社会保险大数据分析应用等工作。
(三)基金管理科。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报表汇总、收支预测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落实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各项工作;做好基金调剂和中央补助资金分配等工作;负责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稽核风险防控科。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风险防控开展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稽核、内控、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及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相关工作。
(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科。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区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业务经办,承担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科。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七)工伤保险业务科。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承担全市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和工伤预防管理规范的实施工作;指导各区开展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本级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第五条 经批准,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设置党支部。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六条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0名。设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科级7名、副科级4名。
第七条 原为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文件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乌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乌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办公地址:乌海市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威尼斯人网址的联系方式:0473-3158074 负责人姓名:郑琳琥
二、乌海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乌海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乌海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乌海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为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市委工作安排,承担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计划安排。
(二)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接收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承担中心党委和企业离退休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三)承担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跟踪了解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四)承担移交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为退休人员遗属申报丧葬补助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五)负责自治区社保局对移交工伤人员的医疗、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的发放、基金、资金的稽核使用等政务辅助性工作。
(六)负责开展宣传教育,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离退休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促进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和保健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七)完成企业移交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工作;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生活救助服务;承担移交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
(八)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乌海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人事、档案、保密、后勤保障、固定资产、信息化建设等政务性、事务性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负责中心在职及企业离退休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党务公开、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三)财务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管理办法、工作规范和细则;做好工伤移交资金、工伤保险基金、养老资金、移交服务费、公用费用的列支及审核、记账、对账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编制、报送各类预决算报表及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各项待遇的支付工作。
(四)待遇结算科。负责移交属地管理的工伤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待遇调整及发放、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及辅助器具配置审核结算工作;负责移交离退休及遗属人员各类待遇的审核、申报、调整、发放工作;负责年终移交资金决算、对账及新增退休人员服务费的核对工作。
(五)社会化管理和信访接待科。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做好信访答复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制定社会化管理工作总体规划;指导和帮助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负责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年度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做好企业移交老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及参加文体活动待遇等三项待遇的落实;负责离休干部、厅级退休干部的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工作。
(六)稽查考核科。负责基金、资金在拨付及结算过程中的稽核审计工作;承担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日常检查、考核等政务辅助性工作;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协议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服务协议申报、审核、签订工作。
(七)海勃湾中心。承担海勃湾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党建、社会化管理、信访、老干部三项待遇地落实等工作的落实;承担海勃湾区移交属地管理的工伤人员基础信息管理、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及辅助器具配置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本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乌达中心。承担乌达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党建、社会化管理、信访、老干部三项待遇地落实等工作的落实;承担乌达区移交属地管理的工伤人员基础信息管理、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及辅助器具配置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本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海南中心。承担海南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党建、社会化管理、信访、老干部三项待遇地落实等工作的落实;承担海南区移交属地管理的工伤人员基础信息管理、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及辅助器具配置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本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中心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经批准,乌海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设置党委。乌海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加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围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积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乌海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的党务工作机构为党群工作科。
第六条 乌海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8名。设党委书记、主任1名(副处级),党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正科级10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10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副科长1名)。
第七条 原为乌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文件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乌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乌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乌海市就业服务中心(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职能编制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乌海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就业服务局、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整合,组建乌海市就业服务中心(挂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牌子)。乌海市就业服务中心(挂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牌子)为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就业服务中心(挂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市委工作安排,承担就业服务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自治区相关决策部署、市委工作安排,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求职者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失业保险的法规政策和乌海市相关部署要求。负责失业保险扩面、基金管理、失业人员的申领登记和市本级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三)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开展全市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
(四)负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各类群体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补贴等经办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报到、就业跟踪、指导,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才储备等基础服务项目。
(五)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协调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导、创业补贴等工作。
(六)拟定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七)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指导、参与社区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负责家庭服务业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务。承担农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
(八)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乌海市就业服务中心(挂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牌子)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中心文电、宣传、会议、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心人事、党建、纪检、群团、综合治理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及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流程;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网上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信息发布等;负责线上线下业务的跟踪、督查和反馈;负责服务窗口日常运行管理保障,负责政策宣传、咨询讲解及业务指引工作;负责开展综合性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
(三)就业指导科。负责贯彻全市社区就业、就业援助政策;指导全市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工作和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就业扶贫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落实全市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目标并组织考核;负责全市就业服务实名制登记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开展基层就业服务建设及人员培训,承担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地区创建工作;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重点群体的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四)失业保险科。负责宣传、贯彻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目标任务管理工作;负责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及市本级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失业动态监测与预警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失业保险业务工作。
(五)就业培训科。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及培训品牌建设;开展用工单位、劳动者培训需求调查及培训质量跟踪;负责全市创业培训讲师培养管理工作;实施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政策及统计工作。
(六)创业指导科。负责全市创业服务政策体系建设,指导和开展全市创业园及孵化基地建设;指导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组织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项目的实施;负责创业补贴政策落实;负责创业相关指标和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科。负责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开展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负责高校毕业生报到及就业跟踪、指导,负责流动人员档案接收、转递、查(借)阅、退休申报等档案管理相关业务;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才储备等基层服务项目;负责市场就业供需形势调查、统计、分析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开展跨地区劳务协作及外来务工人员统计。
(八)资金基金管理科。负责工作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预决算编制、汇审、运行管理和会计监督稽核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待遇及就业补助资金发放;负责财务报表、财务统计报表的上报和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协助开展机关劳资、固定资产等相关工作;协助上级各项资金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经批准,乌海市就业服务中心(挂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牌子)设置党支部。乌海市就业服务中心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六条 乌海市就业服务中心(挂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37名。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科级8名、副科级4名。
第七条 原为乌海市就业服务局、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文件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乌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乌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文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办公地址:乌海市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威尼斯人网址的联系方式:0473-3158054 负责人姓名: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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